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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严禁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瘦肉精的学名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一种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将瘦肉精拌入猪饲料中喂猪后,猪只体形健美、肉色鲜艳、后臀肌肉饱满。因此,极个别的饲料厂商和养殖户违反国家规定,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饲用瘦肉精会残留在动物体内,特别是在猪肝、猪肺等一些地方。对于畜产品中残留的瘦肉精,一般的烹饪方法和过程都很难使其清除,只有在172℃以上的高温下才会使其分解。人若吃了含有瘦肉精残留的猪肉,尤其是猪肺、猪肝后,会出现头晕、脸色潮红、心跳加速、胸闷、心悸、心慌等症状,对人的健康危害极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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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