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息保密协议该注意哪些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2、应当明确保密范围; 3、应当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 4、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 5、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承担的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先合同义务的种类和形式有:诚信缔约义务、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在培训服务期中约定违约金;在保密期约定违约金;在竞业限制中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三、合同条款中约定交易可以用现金吗 合同可以约定现金交易,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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