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什么情形应确认为生产、经营劣兽药 |
释义 | 法律分析: 确认为生产、经营伪劣兽药罪的情形分别有:超过有效期的;因变质不能药用的;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兽药成份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其他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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