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要开庭见面,仲裁机构通过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仲裁庭内,当事人进行调查、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事实进行法律适用并作出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要开庭见面。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庭审前的调解方式有哪些? 劳动仲裁庭审前的调解方式有多种,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并避免进一步诉讼。首先,调解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对话,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争议。其次,调解员还可以利用电话、视频会议等远程方式进行调解,以方便双方当事人的参与。此外,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提供书面材料,通过书面调解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公正中立的第三方的帮助,促使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避免长期的诉讼过程。最终,调解结果将被记录下来,作为劳动仲裁庭审的参考依据。 结语 劳动仲裁庭审是一种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在仲裁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封闭的仲裁庭内进行调查、质证和辩论。仲裁机构根据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并作出裁决。此外,劳动仲裁庭审前的调解方式多种多样,旨在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并避免进一步诉讼。通过调解,双方可以通过公正中立的第三方的帮助,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调解结果将被记录下来,作为劳动仲裁庭审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