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增值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 缴纳增值税 ,税率3或17。 2、 个人所得税 :按工程结算款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1 3、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4、 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5、印花税: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金额的0.3‰计算缴纳。 法律客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