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的概念 |
释义 |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的特征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除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外,还包括法院; 2、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负义务是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动履行义务,则不产生强制执行问题。行政强制执行只能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义务时才能进行; 3、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即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行政强制主要内容如下: (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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