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的高利贷无力偿还怎么办 |
释义 | 借款人对贷的高利贷无力偿还的,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益可以不予偿还,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一、超过多少利息构成高利贷 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属于高利贷。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为无效利息,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借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高利贷借款合同一般具有部分法律效力。高利贷合同在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的前提下,一般除了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约定无效外,其余部分是有效的。所以,高利贷借款合同一般是部分有效的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