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一个月多少钱 |
释义 | 一、养老保险一个月交多少钱 养老保险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 (一)职工养老保险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二)个人养老保险 当事人直接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由本人亲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根据各地参保的档次确定缴纳的费用。 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时养老保险的注意事项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退休后可以领到多少养老金以及养老保险可否继承 (一)养老金交满15年,到退休后每月是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但每个地区的养老政策是不一样的,以深圳居民养老金来说,分为两个部分: 1、基础养老金,户籍不满8年的,每月领240元;满8年及以上,每月领360元,需注意社保局会定期进行调整。 2、个人养老金,这个就比较简单,用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计发月数就可以算出每月领取的金额。 (二)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今日新闻发布会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发言人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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