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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诱导我的口供我签字了咋办
释义
    如果口供是违背事实,可以更改,但是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改动。
    1、警察局录口供签字之后,事后发现错误也不可以去改动原笔录。这就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2、发现错误后,可给警方汇报另行再作笔录进行补充。
    3、在刑事案件,对于涉案的关键证据,公安、检察院、法院都会反复核实的。首先明确一点,改口供不属于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注重口供,但又不依赖于口供,在取得口供的同时,还应广泛收集相关的证据,一方面证实口供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又减少对口供的依赖性,同时,口供也有一定局限性,局限性首先表现为它的可变性。供述是由他的心理活动所决定的,而人的心理活动总是因外界影响而不断变化。口供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其真实的不确定性上。我们知道,避害趋利是人普遍具有的心理倾向,因此大多数人的口供是真实性与虚假性共存。
    我国是个十分注重证据的国家,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就无法给一个人定罪。我国刑法叙述中写到,在有原(被)告人陈述的情况下,没有充足的证据时,不能给人定罪;相反,在没有原(被)告人陈述下,有充足的证据可以给人定罪。由此可见我国对证据的重视。
    那么,收集证据应该注意的问题?
    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禁止收集伪造、虚假的证据;
    (2)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必须合法,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证据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民事诉讼中应怎样收集有效证据?
    1、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
    2、注意证据的全面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更好的证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收集证据的进行不得有违法侵权等行为要运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警察诱导口供,签字了咋办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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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