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重庆户口迁入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释义
    迁入条件:1、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2、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3、买房落户。4、人才引进。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6、积分入户(政策尚未公布)。7、务工经商人员入户。迁入流程: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7、重庆市外迁入的;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来渝落户;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 法条根据:《重庆户口迁入条件》重庆户口迁入条件(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1、2020务工经商落户放宽限制:①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②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③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2、2020人才落户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我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3、2020学生落户拓宽限制: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流程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7、重庆市外迁入的;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来渝落户;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除上述两条外的其他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审批。《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第四条  务工经商户口迁移,以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为导向,分类制定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务工经商人员在城镇地区落户。第五条  在主城都市区,符合下列情形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在相应地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主城区: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1年以上;(二)主城区外的其他地区:在本市务工2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的。第六条  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三)投资创业的。第七条  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三)投资创业的。第八条  本市户籍居民在户口所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内跨区县(自治县)务工经商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务工经商和参加社保年限限制。第九条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是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第十条  夫妻投靠按自愿原则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现役军人入伍前户口在本市的,其配偶可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第十一条  未成年子女可自愿申请投靠父亲或母亲登记常住户口。本市户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登记常住户口。第十二条  年老父母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退休人员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第十三条  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第十四条  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获得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第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六条  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涉及的户口迁移。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或者在校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第十八条  市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第十九条  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开除学籍的,户口可迁回原籍。 第二十条  购买成套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第二十一条  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录用、聘(任)用、调动、安置、任命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第二十二条  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第二十三条  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第二十四条  在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4: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