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的效力是经查证属实后,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诉讼离婚中应该提供的证据材料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表现情形有: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等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