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半路夫妻没领证分手能否索要赔偿,视以下情况而定: 1、从法理及立法原意来看,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 2、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隐私权、财产权等,可以向对方要求索赔。 不领结婚证的后果有以下几点: 1、遭受感情变故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在一起生活却不领结婚证,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如一方未到法定婚龄则视为非法同居。最后无论哪一方提出分手,跟另外一个人结婚,受伤害的一方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2、孩子出生得不到准生证。未经民政局确认的夫妻关系,女方生产后,医院将拒绝给新生婴儿出具“出生证明”,孩子出生证明关系到今后上学,重要性可想而知。 3、非婚生孩子将成为“黑户”。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因未经合法登记属计划外生育,就意味着孩子上不了户口,会成为黑户,对孩子今后的生活都造成的很大的障碍。 4、贷款额度受银行限制。因是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在贷款时,信用额度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