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死亡证明需要补办死亡证明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补办死亡证明的途径如下: 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2、未入医院在居住地正常死亡或病故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意外死亡或公安机关立案确定死因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4、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