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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内容和要求
释义
    拾取到遗忘物的,拾得人应合理保管遗失物,尽报告义务,上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一般侵权行为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抛弃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
    1、抛弃物是所有权人放弃了物权的物,原所有权人对抛弃物不再享有权利。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丧失占有的物,并非无主财产。
    2、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也就是失主,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捡到遗失物费是否合理?
    捡到遗失物收费是合理的,拾得人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留置权,但是捡到遗失物的人恶意侵占会使得那两项权利消失。
    1、费用偿还请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
    2、报酬请求权,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3、留置权。领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4、费用偿还请求权或报酬请求权会因拾得人的恶意侵占遗失物而丧失。
    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成立条件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
    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如下: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关于遗失物的问题的法律规定
    关于遗失物的问题的法律规定如下: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所有权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拾得人要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因为拾得人的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害的,拾得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4.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6.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谷祥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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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