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
释义 | 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其中基层工会留用60%,解缴上级工会40%。其解缴上级工会的40%部分由税务机关代收。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仍按现行办法由单位行政直接划拨给本单位工会。不按上述比例上缴的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核定,并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开业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税务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工会筹备金,待其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照当年缴费数2%的60%返给基层工会。 应缴工会经费额=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应缴工会筹备金额=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一、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2.5-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七条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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