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具体情况如下: 1、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 2、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 3、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