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云南省对边疆地区的加分政策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我省除白、回、纳西、彝、壮、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十九种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4)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5)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十年以上,并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的加20分; (6)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7)烈士子女加20分。 44、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法律依据】: 《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