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立案,又不给书面不立案裁定书怎么办 |
释义 | 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涉嫌渎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执行裁定书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现在执行很难,执行员的压力也很大,尽量沟通吧)。 2、你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条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报案不立案怎么办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一、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二、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三、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三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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