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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释义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下: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依法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
    6、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7、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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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