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湖南 省要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是可以直接在手机 公积金 软件上办理的,登陆软件首页之后点击业务办理,选择公积金提取手续,按照提取类型上传所需要的材料,工作人员审批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业务办理页面看到进度。关于湖南省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湖南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登录手机公积金APP首页,点击“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选择提取类型; (2)按照提取类型上传相关所需资料,提交中心审批; (3)提交中心审批后可以在“业务办理”页面“待办”中查看办理进度,中心系统后台会在1~3个工作审批完成,审批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二、湖南省公积金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付款金额按剔除该套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 住房公积金 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三、湖南省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湖南省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可以直接在手机公积金软件上进行操作,这样比较方便,大概1~3个工作日就可以审核完毕,到时候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