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来沈阳最新防疫政策 |
释义 | 1、所有域外来(返)沈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向社区(村)和单位完成“双报备”。 2、在“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入沈主要通道:严格落实入沈人员“落地即检”、查验防疫“四件套”和“入沈报备”情况、“扫码查验”等措施。 3、对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的共同居住人员一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 4、凡由域外非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做到“五天五检五不”,即抵沈5天内每日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得聚餐、不得聚会、不得去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现从“落地检”到“落地管”全流程闭环管理。对于违反域外来(返)沈人员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域外来(返)沈货车管理:严禁未报备车辆入沈,所有入沈车辆要按照标准落实车辆消毒消杀等措施。驾驶员在沈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公路入沈通道查验,入沈后进行“落地检”,“点对点”至目的地,从入门登记、查验信息、装卸货、就餐、离企等全流程均采取无接触方式,形成全闭环管理。 以上政策规定来源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官网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0号)》、“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沈阳通报最新疫情防控情况!市内九区自11月24日0时起连续5天开展区域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以及“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2022年11月3日发布的《健康提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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