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电捕鱼归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非法电捕鱼归公安和渔政部门管理,如果发现了此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或渔政举报。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非法电捕鱼的危害性表现在三方面: 一、对鱼: 1、直接危害: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不论小鱼还是大鱼全部被电死,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进一步严重破坏; 2、间接危害: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或者会造成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对渔业资源是一种严重的破坏;另外电捕鱼还会对鱼的食物,一些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 二、对人:由于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把电鱼人自己电死; 三、对环境: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还是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影响河流水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条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三)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规定如下: (一)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三)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四)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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