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不实却不影响分红权? |
释义 | 因为公平的法律的生命线,所以我们说权利和义务应该是一致的,履行了义务便应该享受权利,没有履行义务就不能享受权利,该观念应该是深入人心的。 而在公司股东分红问题上却出现了与前述观念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各股东都按照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按照约定享有分红权,是天经地义的,可现实中偏偏会经常存在因主观或客观原因部分股东没有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此时该股东的分红权是否受到影响呢?如果说应该受到影响,我想应该是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那么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分析问题: 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上可见,即便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情形,也并不当然丧失分红权,如果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还好一些,假如约定的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红,显然对实缴到位的股东是很不公平的。在股东出资不实情形下,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包括分红权在内的股东财产权利作出限制,限制不等同于剥夺,而且应该是合理限制方为有效。 延申思考: 尽管存在着一定不公平,但现行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就应该按照规定执行,显然这再次突显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解决上面这个不公平问题存在着两个途径,其一是事先在章程中作出规定,其二是事后作出股东会决议。显然,公司章程应为首选,因为相较而言,公司章程特别是初始章程体现的是全体股东的一致意见,即便是剥夺出资不实股东的分红权也是合法有效的。此外,从时间等成本因素考虑,如果公司章程上存在明确规定,以之解决问题也会更为简便。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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