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普通人使用电报不违法。现在手机短信、彩信、微信交流都比电报快捷方便,几乎没有人使用电报。 法律依据: 《关于密码电报、传真电报、传真机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的递传: (一)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签发后由各司办公室机要人员送部机要室审核并发出。 (二)密码电报由机要通信员直送中办机要局发;传真电报送国务院机要文件交换站,特急电报由机要通信员直接送达;外事电报一律送外交部机要局发。 (三)会签的电报(明密)必须经机要室统一登记编号,由机要通信员送达。 (四)密码电报、传真电报送中办机要局、外交部机要局发送后一律不退原稿。 (五)抄送在京单位的传真电报由发电单位自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