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情况如下: 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3、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 4、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规定如下: 1、用工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3、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除非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否则承担责任,受到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包括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