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标授权的办理流程如下: 1、商标许可人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 2、将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备案; 3、商标被许可人向相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将商标注册证书复印备案; 5、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办理结束。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