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年来,新来潍坊市区就业创业的人才,包括A、B、C、D类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者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者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纳入我市人才安居工程保障范围。申请条件;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在市区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3.就业或创业后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4.申请人家庭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市区(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5.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的。 购房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补贴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补贴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