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3变2车道事故的认定问题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在交通事故中如何划分责任。首先需要考虑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规则,否则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范围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在司机强行变道引发追尾事故时,会受到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需要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非现场越线超车事故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如在弯道超车、窄桥上超车、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超车等情况下,后车负全责。 法律分析 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你的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规则。如果前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并违规变道停车,那么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范围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 一、司机强行变道引发追尾事故的如何处罚 司机强行变道引发追尾事故的处罚是处以二百元罚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二、非现场越线超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2、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5、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拓展延伸 连环追尾事故认定 一般情况下,车辆变道要给变道后后方的车辆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前车变道未给后车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要负主要以上的责任。简单来说,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判断的标准就是,前车到底有无过错。如果前车正常变道,并无违法行为,后车车速过快,或者没有保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那么后车肯定是负有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的。在实际追尾事故的判断中,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会根据实际现场勘查情况,刹车痕迹等,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是前车强行变道,并没有给后方车辆留出安全距离,导致车辆追尾,那么距离越近责任越大。如果是地面道路,在虚线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变道,但是要给后车留够安全距离;在白实线的情况下,禁止变道,如果在白实线强行变道,导致后车追尾,那么前车就会负主要以上的责任。当然,多车连环追尾事故,在交警勘查现场和当事人陈述后仍然无法明确主次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会进行特殊认定,就是直接不认定,直接由事故当事人前往各自保险公司理赔。 结语 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道路安全的必要条件。当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引发事故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的事故处理中,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范围。对于强行变道引发的事故,司机需承担二百元罚款。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如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后车不得超车。在非现场越线超车事故中,后车负全责的情况包括: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以及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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