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在规定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的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反映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2、既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5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结合 3、既规定依法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的所有权,又规定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消灭剥削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这些都反映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度时期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