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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资产损失认定标准金额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 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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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