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理商将叙做保理的应收账款清单发送至基础合同买方,买方盖章确认清单所列示应收账款之存在以及买方在应收账款之下的款项支付义务,且买方知晓了清单列示的应收账款叙作保理一事。其本质上包括两项内容:(1)通过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的情况;(2)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并由买方确认该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已变更为保理商。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