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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确定离婚房产归属
释义
    离婚时确定房产归属的办法是:一般由双方协议确定归属,协议不成的,则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以双方归共同财产所购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结婚前买房子能否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前全额购买的,为个人财产。
    1、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房屋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方共同偿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可由一方补偿。
    二、婚后购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房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若该房产系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对前述房产归属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房屋是一方父母婚后赠与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房子有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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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