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 2、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 4、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 5、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