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耐火材料工业:“用非金属或金属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烧成(烘烤)等过程或不经粉碎加工直接烧成过程而制成各种耐火原料或耐火制品的工业”。 刚玉类工业:“以工业氧化铝、高铝矾土、氧化锆、氧化镁、氧化铬、氧化钙等为原料,外加添加剂,在电弧炉中熔融、冶炼并经冷却结晶生成刚玉类制品的工业”。 颗粒物排放极限: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刚玉类工业熔炼炉、熔化炉、铝石窑:10mg/m3。 二氧化硫排放极限: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50mg/m3。 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极限: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100mg/m3玉类工业熔炼炉、熔化炉、竖窑:300mg/m3。 基准氧含量(O2):耐火材料工业烧成窑:18/%玉类工业熔炼炉、以电能转换产生热量的各类炉窑:按实测浓度计窑启停阶段(氧含量不低于19%的情形):按实测浓度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