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爆炸品:炸药、雷管、导火线等; 2、易燃液体:汽油、柴油、酒精、高浓度白酒、煤油、油漆(油性)、天那水等; 3、易燃固体:硫磺、松香、木炭、活性炭、棉花、椰棕丝、木棉、亚麻、黄麻、剑麻、干稻草、干树皮、豆粕等; 4、压缩气体:氢气、氮气、氧气、氩气、氦气等; 5、氧化剂:过氧化钠、过氧化钙等; 6、毒害品:砒霜、敌敌畏、剧毒农药等; 7、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等; 8、放射性物品:金属钍、铀等; 9、自燃物品:漂白粉、黄磷等; 10、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钠、电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