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慢病门诊异地取药怎样报销 |
释义 | 慢病门诊异地取药报销流程如下: 1、持有医保卡或商业保险卡:申请人需要持有医保卡或商业保险卡,才能享受门诊异地取药的报销服务; 2、就医: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医院或门诊进行就医,取得医生开具的处方单; 3、购药:申请人可以在当地的药店或医院购买所需药品; 4、保存发票和处方单: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购药的发票和医生开具的处方单,以备报销需要; 5、提交报销申请:申请人需要将发票和处方单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医保或商业保险机构,申请费用的报销; 6、等待审核和报销:医保或商业保险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符合报销条件,并核实购药款项和药品信息。如审核通过,机构会将相应费用报销给申请人。 慢病门诊异地取药报销条件: 1、患者居住地和购药地属于不同的医疗保险区域; 2、患者的病情需要在医院进行长期治疗,需要长期购买药品; 3、药品需要在医生的处方下购买; 4、药品需要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内购买,不能在非指定的药店购买; 5、药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一般为医生开具处方之日起30天内购买; 6、药品需要在规定的金额内购买,一般为医疗保险目录规定的限制范围内。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保险机构的报销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需要按照当地政策和要求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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