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法庭上怎么陈述
释义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8: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