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伤残鉴定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一般根据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其中等级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如果是职工的工伤认定,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的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的障碍程度来进行等级鉴定。鉴定标准都是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其中一级的人体致残率为100%,十级的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之间相差10%。伤残鉴定标准种类: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工伤的定义: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综上所述,国家伤残鉴定标准的问题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建议依照鉴定标准判断伤残程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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