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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个人养犬证明?
释义
    法律分析:
    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明;(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法律依据: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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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