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1、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二、二手房办理交易需要缴交的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 (5)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7)解困房买卖合同(属解困房) (8)地价评估答复书(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 出售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同意出售或购买的证明 属抵押(按揭)购房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双方确定价值协议书 (3)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5)金融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6)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流程图: 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四、办理期限: 从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之日计算10个工作日。(涉及其他登记业务合并受理的,相应增加该业务办理时间) 五、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交易服务费 买方:3元/平方米 卖方:3元/平方米 穗价[2002]97号文 穗价[1999]217号,[2000]123号 粤价[1999]532号,[2000]163号 计价格[2000]595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买方80元/宗,每增加一人加收10元 权利许可证照印花 买方:5元/本 房屋测量费 住宅用房:1.36元/m2 商业楼用房:2.04元/m2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m2 国测财字[2002]3号 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 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30% 另外,需到财政局缴契税,到税局缴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印花税 买方:房屋产价的0.05% 卖方:房屋产价的0.05% 每宗房屋交易 契税 买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1.5%计收,其余按3%计收 每宗房屋交易 土地增值税 卖方: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房屋有增值部分 个人所得税 卖方: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房改房上市,未住满5年 六、领证须知: 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税费收据(原件)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到发件窗口领证。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权属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