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可以短途驾驶机动车吗 |
释义 | 服用管制精神药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虽然只列出了针对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规定,但其它很多有可能造成驾驶隐患的药物。 危险驾驶判几年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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