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宝鸡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两大类,具体提取条件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公租房、商品住房;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重大疾病; 6、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严重困难的。 三、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4、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缴存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的; (3)缴存职工为本市户口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