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在法庭上自辩要怎么说 |
释义 | 敬爱的法官:经过法庭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我这次醉驾的严重危害。我感到非常幸运:假如警察叔叔没及时发现我喝醉酒并迅速将我擒获,我可能会酿成一次惨重的车祸,必将毁掉我的家庭和另一个家庭的安宁、幸福,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通过这一事件,我深刻领会了酒驾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我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坚决: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规劝身边的亲戚朋友也做到这一点。也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一、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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