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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并购公司员工怎么办
释义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
    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能支出的经济补偿金;
    5、特殊员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员工,特殊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
    一、员工不接受转移怎么办
    1、协商解除:如果公司没有强有力的理由让员工离开,就需要提供一份N+X的补偿金。由于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导致X数量的差异比较大。我们需要注意的是,X的数量可能是由于该地区历史并购交易中的突发事件所决定。我们在给出X之前,要与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很好的沟通,假如当地普遍情况是X=1,那么我们财大气粗地给X=3,可能会搅乱市场秩序。至于N的数量,需要取决于谈判。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方式,只要我们在做尽职调查时列出这部分人员的数量即可。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包括兼并、迁址、资产转移等等。比如由于资产转移,导致员工的工作岗位没有客观存在的基础。那么在此条件下,公司应当首先在内部为其安排别的岗位,假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才可以解除合同。
    3、经济性裁员:这一点更加困难,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这一部分,但是在实际中各家公司均很难实现。首先其在人数上的限制是20人以上或者达到整个企业员工总数的10%。法定理由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实际中,破产重整往往处在非常靠后的时间点,有的企业利润增长开始下降初期,便试图进行裁员,在这一点上法律是不会赋予权力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实际中,我们国家对此的定义是要求企业连续三年亏损,连续六个月无力支付最低生活费,即最低工资的75%。
    二、与被并购公司员工怎么办有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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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