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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就医应办理哪些手续
释义
    1、异地安置:参保者长期在外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居住地选择医院(职工两家、居民一家)并在异地的医保局登记备案,发生医疗费用后,需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手续齐全,方可报销。
    2、转诊转院:在本地治疗后因病情需要,需转外地就医的病人由本地定点医院开具转院审批表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出,待医疗结束后,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转院审批表,手续齐全,可报销。
    3、急诊:参保者因出差探亲等原因外出,在外地疾病突然发作,发生医疗费后,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手续,经审核确认属于急诊范畴的,方可报销。
    一、异地医保报销需要的资料
    首先,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第二步,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那边的工作人员自然知道怎么帮你弄啦!
    第三步,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可以百度社保所的地址。因为是一个分部,所以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噢~
    第四步,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完成上面的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医院住院治疗了,治好了带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到你上级的社保局去报销就可以咯!如果只是门诊的话,就不需要这些手续了,直接去外面先看病,看完回来到社保局报销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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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