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处无住房怎么理解 |
释义 | 在公房同住人认定中,他处无住房仅指他处无公有住房或福利分房。在居住困难户认定中,他处无住房指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 5 年(含)内,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他处有住房,不能认定为居住困难户:(1)本市他处的承租公有房屋;(2)本市他处的产权住房;(3)将他处的产权住房出售或赠与的,或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的;(4)因本市他处住房(含宅基地)动迁(征收)获得的补偿安置房或产权调换房屋的;(5)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征收)获得过货币补偿的(按标准折算成面积);(6)本市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7)本市他处的宅基地住房;(8)本市他处落实私房政策发回产权由业主自管的住房;(9)本市他处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