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国婚姻应该怎么样办离婚 |
释义 |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涉外婚姻离婚的解决途径也无非就是这两种。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涉外离婚诉讼中需要注意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一、大使馆能办理离婚吗 首先,一国驻外大使馆负责处理本国与建交国的外交事务,主要是负责促进两国的政治关系。其次,这个问题问的并不明确,提问者的意思可能是:“涉外婚姻或者在国外应该去哪里办理离婚”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是诉讼离婚。即便一方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我国大使馆也是不负责办理离婚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达成合意,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争议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不能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配偶在国内居住的,则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配偶不在国内居住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双方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原则上只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只有婚姻关系在使领馆缔结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才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二、能委托他人办理离婚登记吗 离婚登记必须由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到民政局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但是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前期有关离婚协议的相关事宜。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好要离婚的,必须签订好离婚协议,针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合意,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自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但是法院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必须要到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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