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有没有大学生就业补贴 |
释义 | 满足条件就有。 一、对于苏州应届生就业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本市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3.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初次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补贴的标准为1000元/人。 二、主要特点 1.此次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和特困职工救助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2.补贴的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资金于次月月底前拨付至毕业生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包括七类,分别是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招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三、就业协议的含义: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四、申请条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属于困难家庭;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保障就业政策落实,确保资金规范运行,根据就业促进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促进就业创业有关政策以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使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先、过程管控、事后监管、客观公正,对本级及下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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