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联名卡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办理: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关联申请表》。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个人办理: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工作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关联申请表》,最好是加盖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