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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